邹平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近年来,伴随着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在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未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等违规 “黑飞” 行为愈发频发,威胁公共安全,扰乱低空飞行秩序,近日,邹平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黄山派出所接上级下发预警线索,辖区一售楼处上空有无人机超高违规飞行。
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锁定违法行为人为该售楼处工作人员。经查,该员工为拍摄楼盘宣传视频,操控无人机擅自超高飞行,未按规定履行飞行报备手续,存在“黑飞”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坠机伤人、干扰公共安全等风险。经民警批评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依据相关规定,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5日,由某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西董街道办事处鹤伴山风景区道观门口,拍摄风景视频,飞行高度达300米以上,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5月11日,邹平公安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7月31日10时许、17时许,王某某在提前向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未获批的前提下,操控自己的大疆牌Air3S轻型无人机,在西董街道办事处邹平站西侧,和好生街道办事处二槐村上方铁路沿线管制空域飞行,排查空中轻飘物。因王某某未经批准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飞行。
案例四
8月14日,焦桥派出所接上级线索,发现一架无人机违规飞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何某某于2026年7月28日违规操控无人机超高飞行,其行为已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飞行,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在飞手违法操控无人飞行器且造成后果的情况下,违规飞行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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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平安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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