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交通事故

伤者急需抢救

高额医疗费用却让家庭一筹莫展?

别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就是为你兜底的民生保障

为破解事故群众 “治病难、缴费难” 问题,德州公安交管部门优化救助办理流程,主动靠前帮扶。今年上半年,全市救助基金累计垫付1515.4万元,惠及198个受害家庭,为伤者打通无后顾之忧的救治通道。

下文整理了救助基金知识要点全市服务站点合作医院清单,建议收藏备用。

救助基金知识要点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什么是“抢救费”?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抢救费申请时限是多久?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抢救费垫付账户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受托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告知书》;

(二)《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五)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相关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日内以及超过7日后手术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或每日清单、病历中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七)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车辆保险、事故当事方驾驶证及行驶证,无牌车辆应提供车辆查询信息,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提供无驾驶证查询信息;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应当提供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基本案情说明》;死者身份无法确认的,应当提供事故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死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九)《偿还垫付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承诺书》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中第(一)、(二)、(三)、(七)、(八)条由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其他材料由事故双方填写或提供。

各救助站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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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合作医院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

2、德州市中医院

3、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4、德州市德城区中医医院(德州联合医院)

5、德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德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6、德州市立医院

7、德州市陵城区人民医院

8、德州市陵城区中医院

9、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10、平原县中医院

11、武城县人民医院

12、武城县中医院

13、宁津县人民医院

14、宁津县中医院

15、庆云县人民医院

16、庆云县中医院

17、齐河县人民医院

18、齐河县中医院

19、临邑县人民医院

20、临邑县中医院

21、禹城市人民医院

22、禹城市中医院

23、乐陵市人民医院

24、乐陵市中医院

25、夏津县人民医院

26、夏津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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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