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近日,东航9月28日合肥飞往大连航班客舱服务事件引发全网热议。

9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发布事件说明。通报显示,乘务员在推送餐车提供饮品过程中,不慎触碰熟睡旅客手肘,乘务员当场多次致歉并查看旅客状况。但该名旅客情绪激动,使用粗俗言语辱骂,还发出威胁脚踢乘务员的言行。乘务长、安全员第一时间介入处置,航班落地后医护人员上机检查,确认旅客并无明显外伤、肿胀,旅客拒绝地面人员陪同就医自行离开。涉事乘务员事后接受心理疏导,现已恢复正常工作。

高空密闭客舱内,旅客过激言行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乘务员遭受言语威胁、精神受惊吓能否维权?民航“黑名单”惩戒如何适用?一线空乘遭遇冲突该怎样开展自我保护?针对上述焦点问题,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采访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郭越律师,从法律角度展开解读。

郭越表示,该旅客的行为涉嫌违法,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飞机上辱骂、威胁乘务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航空器内禁止寻衅滋事的规定,民航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按照该法第五十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乘务员已多次致歉,该旅客仍辱骂并威胁要脚踢乘务员,且客舱内其他旅客在场,符合这一条的情形。至于脚踢,如果接触到乘务员身体,可按该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处理。

此外,该行为影响客舱秩序,还可能一并按该法第二十六条处理。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从目前披露的情节看,乘务员没有明显外伤,若不存在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形,一般还谈不上刑事责任。

乘务员因旅客过激言行受到惊吓能否索赔?郭越认为,乘务员有权向该旅客主张赔偿,但能否获赔,取决于损害后果能不能被证明。

旅客当众辱骂乘务员,属于以侮辱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予以禁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说明的是,单纯受到惊吓、情绪波动,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定为可以赔偿的损害。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以及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客观证据来支撑。

如果没有达到这一程度,乘务员仍然可以要求旅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类请求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要件,并不以存在损失为前提。

涉事旅客是否会被列入民航黑名单?郭越介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即常说的行业“黑名单”。按照该协会的管理办法,旅客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者威胁实施此类攻击、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的,都可以被列入记录。未受行政处罚的记录一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两年。该旅客的言行如果经核实,是可能落入这一范围的。但这一记录属于行业自律,本身不是处罚,也不产生禁止乘机的效果,只是由协会定期告知航空公司、民航信息集团和旅客本人,供航空公司参考,旅客有异议可以向协会申诉。

郭越表示,在客舱冲突场景下,一线乘务人员遭遇旅客过激行为,事发现场不要与旅客发生肢体对抗,第一时间报告乘务长和机长。由机长依照《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记清旅客的座位号。航班落地后尽快固定证据,可以向机场公安机关报案。客舱监控录像由航空公司保存且有保存期限,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要求调取留存;机组报告、客舱事件记录以及旅客的登机信息,也应当请公司出具。若有受伤,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证据齐备之后,追责可以分两条路线:一是行政层面,跟进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二是民事层面,若身体发生损伤,可以要求旅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则要看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

另外,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构成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公司不申请的,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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