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 防线怎么守?
眼下,中秋、国庆临近,进入网购食品消费高峰期。9月22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批典型案例都有哪些特点?企业主体、电商平台应该承担哪些主体责任?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如何从“底线防守”转向“精准防控”?
食品安全犯罪从线下到线上
执法有哪些难点?
食品安全犯罪从线下到线上,对检察机关来说,在取证、定性、追责等方面,存在哪些难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健: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涉及的地广、人数多、扩散快、危害大、行为通常比较隐蔽,对检察机关取证定性追责带来更大的挑战。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主观认定难,电子数据取证难,全链条打击难等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加强衔接,提升理论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未来如何压实平台的责任?
22日所发布的典型案例都与网络平台有关系,但判决责任都没有直接追到平台本身,为什么?未来又该如何压实平台的责任?
王健:这五个案件追究的是直接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平台经营者,没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的,主要涉及的是行政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所以在这五个案件中,没有涉及对平台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压实平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风险管控清单为何对准三个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公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准了三个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什么盯准这三个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刘鹏:不管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还是五个案例,其实都涉及这三方面的主体——它们恰恰是网络食品流通过程中三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生产环节,生产者把持着源头的底线。很多案例中,具体的食品安全风险都是在生产环节暴露出来的,它会传导到下游环节。网络食品经营和直播电商是流通环节。如果隐患出现在流通环节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就会迅速扩散,甚至放大。平台经营者是整个食品安全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平台在入网审核和风险把控上没有承担起相关责任,就会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出现链条性、系统性问题。
源头有隐患,流通没把控住,平台最后一道关口又没守住,整个食品安全风险就会出现系统性问题。因此,该清单对准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这三个主体。
平台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
需要跨越哪些难关?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有这样的表述: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对严重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果现实中平台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需要跨越哪些难关?
刘鹏:最近国家立法也在推动平台之间的联合惩戒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有几个难点:
第一是商业利益的考虑。平台之间有很多商业秘密,一些数据可能涉及商业竞争的算法和模型,平台在这方面有顾虑。第二是数据安全。食品安全交易涉及很多隐私,也涉及数据披露问题,平台之间有顾虑。最后是技术层面,不同平台的数据标准格式不统一。
要破除这些问题,刘鹏认为:
第一,政府需要从源头上激励不同平台更好地开放和共享数据;第二,从技术上统一标准;第三,做好数据共享的安全保护工作。
50项食品新国标公布
未来能起到什么作用?
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共计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标准修改单,细化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管控要求。这些国标未来能起到什么作用?
刘鹏:食品安全中“四个最严”里提到最重要的就是“最严谨的标准”,标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和红线,这些标准肯定都是经过非常专业、科学、严密的论证。
当然,标准出台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首先要关注标准本身的执行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困难,让标准真正变成“活的标准”,让标准在执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基础。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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