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粮收购准备就绪:不让农民“卖粮难”,推动粮价保持合理水平

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粮食收购,既关系到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市民的利益。组织好大规模收购,总的原则是坚持市场化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统筹,保障售粮渠道畅通,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9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刘焕鑫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五五”时期,多元经营主体自主入市收购是最主要的粮食收购途径。数万家粮食企业是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他们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定价、自主收粮,即市场化收购。市场化收购数量占粮食收购总量的9成以上。这一路径的核心是把多元经营主体活购销、畅流通的作用发挥好。
骨干企业引领带动收购这一途径同为重要。涉粮中央企业、地方龙头企业在仓容、资金、人员、渠道等方面具有优势,这类骨干企业的购销活动对其他企业的带动力比较强,是粮食收购的排头兵。因此在收购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涉粮央企和地方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它们购销能力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粮食储备,这些储备企业建立了常态化轮换机制,大多在粮食集中上市期间采购新粮轮入。政府储备企业轮入收购的核心是把政府储备稳市场、调供需的作用发挥好。
我国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实行20多年,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焕鑫表示,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合理布设库点,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托市收购。其核心是把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落实好,把稳预期、兜底线的作用发挥好。
我国秋粮旺季收购一般从9月下旬开始至次年4月底结束,目前秋粮收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近期召开的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在落实过程中的主要目标是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能出现农民“卖粮难”,保护好农民利益,并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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