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1242条的生态环境法典,山东如何让它“落地有声”?
海报新闻记者 朱延鲁 报道
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构建了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发展到法律责任的制度链条,不仅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对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国家确定的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之一。推动省内现行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衔接、协同一致,确保法典确立的各项制度要求在齐鲁大地落地生根,让法典带来的“生态红利”真正惠及民生,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法治福祉,是山东必须扛起的责任使命、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的题中之义。
这场发布会,正是山东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的一份公开答卷——从法规清理到标准修订,从损害赔偿到全民普法,一套“组合拳”清晰可见,字里行间,写满了“行动”二字。

正本清源,一场法规规章“大体检”
法典落地,法规先行。
发布会上,一组数据分量十足:为了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对标,山东在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修改了28件法规规章,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
这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的系统性重塑。从省级地方性法规到政府规章,从规范性文件到标准体系,每一件法规的存废修立,都经过逐一梳理、逐条对标。与法典要求一致的予以保留,与法典规定不符的该改则改、该废则废,不留死角、不开口子。一“修”一“废”之间,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齿合”更加紧密,“法治生态”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更深层次来看,通过这场“大体检”,山东生态环境治理的底层逻辑也发生了转变,因为其打破了过去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分散、条款交叉的格局,让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思维、整体性思维得到了更好实践。这种经过校准完善的法治体系,也为大气治理、生态损害赔偿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创新夯实了基础、打开了新空间。
迭代升级,奏响交通运输“绿色变奏曲”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脉”,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的“窗口”。公路扬尘、船舶油污、噪声扰民,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关乎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正因如此,交通运输领域的每一次绿色转型,都是对群众生态福祉的切实保障。
这次法规规章清理中,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对标生态环境法典,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规定的有效衔接。
具体来看,通过理顺管养体制机制,让农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内容,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条例中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也就是为每条农村公路都安排一个“管家”,一般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构建起“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的同时,也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运输。
在水上,则通过加快船舶绿色转型,推动水路运输提质增效。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推动使用清洁动力。山东以行动作答,不仅建成国内首个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内河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实现国内纯电动内河船舶首次出口,而且鼓励新建船舶采用电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鼓励水路运输企业发展集装箱和清洁低碳能源运输。
陆上公路有人“管”,水上船舶更“干净”,这是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要求在最具体交通场景中的落地,也是法典“以人为本”理念最朴素、最有力的表达。
法治护航,守好碧水清流“生命线”
水是生命之基,也是民生之本。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水被提到1000多次,是一个妥妥的高频词。如何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每一滴水,一直都是山东治水兴水的核心命题,也是守护河湖安澜、保障民生福祉的关键抓手。
生态环境法典将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并设置了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等专节,为水安全保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护航,也让水利监管的“硬杠杠”更加清晰。
山东紧扣法典新规,结合省内实际,不仅对18部现行省级涉水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体检”,修改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1部省政府规章,而且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核心涉水领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充分考虑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基层执法实践的现实问题等,实现了涉水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同向适配、紧密衔接,让治水管水护水兴水工作全部统一到法典最新要求上来。
比如,涉河项目建设、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的约束性要求更加明确,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加规范精准;用水管控全面强化,高耗水企业取水、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的处罚力度加大,从制度上引导用水主体自觉加强节水改造、优先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一场发布会,一套“组合拳”,每一拳都打到了“落地见效”的关键处。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走进现实,靠的不是“一招鲜”,而是环环相扣的制度接力。从法规规章的系统重塑,到重点领域的精准适配,山东用“行动”与“实效”交出的这份答卷,为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见效写下生动注脚,也为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贡献了“山东智慧”。这场以法为名、向绿而行的接力,仍在齐鲁大地上加速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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