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文婷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深远意义。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保障法典落地实施,山东提前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为保障地方性法规与法典的适配衔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已完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7部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废止工作。同步清理24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新修订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法典同步施行。此外,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使独立执法权工作的通知》,确保规范行使法定授权。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山东修订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系列文件,制定并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健全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对标国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开展地方综合性标准《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同步推进相关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效果复审评估机制,聚焦重点行业相关标准,形成“制—用—评—修(废)”全流程闭环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依托这一制度,可依法向污染责任人追偿修复成本,压实污染者主体责任,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山东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中均规定了相关内容,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熟经验固化至法规层面。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计办案6839件,涉及金额超46亿元,相关案例实现“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四批皆入选,青岛市获批首个陆海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