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拒服兵役,当地通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9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通报显示,其出生于2004年,2026年3月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5月7日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5项处理,包括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在户口簿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以下为丛台区通报详情:
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闫某某,男,身份证号:1304292004********,中专学历。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闫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区、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7日,闫某某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闫某某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参照丛台区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对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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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2026年8月报道,拒服兵役的行为不仅会害了自己,还可能会波及下一代。
军事检察院常晨辉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拒服兵役者会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该惩戒记录依法留存。
在参军入伍方面,拒服兵役的不良记录可能在直系后代参军入伍、报考军校政治考核中作为参考因素;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普通岗位遵循“罪责自负”原则,但对于部分特殊敏感岗位,如家庭成员存在拒服兵役严重失信记录,会作为综合审慎评判的参考因素。
军事检察院冯源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服兵役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是可以选择的市场交易。
兵役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之所以如此严厉,根本原因在于,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如果拒服兵役者不受惩戒,便是对依法服役者的不公;如果法律红线可以随意逾越,将会危害到国防建设的根基。因此,对拒服兵役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来源:丛台区政府网站、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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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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