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尽管话题热度很高,但这在川大不是新闻。2016年,川大就已经发布规定,这次只是重申。

川大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格: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

这并不是首家对吸烟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的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规定,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川大减免学费,面对的是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作为帮扶措施,是为了让学生不为钱担忧,安心完成学业。既然是帮扶,它必然伴随高校的审核。当学生申请保障,也意味着要履行契约责任。和普通大学生的生活费相比,吸烟开销动辄每月数百元,的确是一种高消费行为,学校有理由不再帮扶。

其次,吸烟作为一种符号化的陋习,原本也在管控之列。2014年,教育部发文,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吸烟作为一种成瘾性嗜好,已经被列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大学校园里的未成年人众多,如果大学对吸烟行为不加约束,可能被解读为放任未成年人发展“不良行为”,违背立法初衷。

归根结底,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控烟在国际都是惯例,只是程度轻重不同。戒烟很难,公共部门应对更难。目前,控烟措施的贯彻总体由地方自主决定。但只要没禁止,就有人不顾他人感受吸烟。

四川大学的一条普通规定为何能引起广泛讨论?也许是因为吸烟者基数庞大,吸烟甚至成了社会交往的规则。这次讨论,是人们对这项成瘾行为的审视。

(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