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主体退出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全县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存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或注销情形的惠民县大年陈镇欣点烘焙等32家市场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的,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地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辅助股

联系电话:17754306650

2026.09.14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过期).xlsx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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