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长得太像?“国赤山泉”遭农夫山泉索赔15万元
今年8月,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赤山泉”)负责人罗先生,收到一张传票,原告是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起诉理由是侵害农夫山泉的商标权。这起侵权纠纷案因“00后做水”“创业被索赔”等因素,引发广泛关注。
罗先生称,被起诉侵权的桶装水品牌是由其公司合伙人浦女士今年设计,“浦女士是个‘00后’,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在起诉书中,农夫山泉方面认为,国赤山泉公司旗下一款桶装水产品商标标识,与农夫山泉饮用水产品标识高度近似。农夫山泉希望国赤山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2026年9月10日,该案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罗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天法庭并未宣判,让双方重新补充证据。
“国赤山泉”
01
事件回顾
农夫山泉起诉国赤山泉侵权
索赔15万元
社交平台上,“00后创业做水遭农夫山泉起诉”“索赔15万元”等关键词引发争议,一方是小微创业者,另一方是市场上较为知名的大品牌,两方对比之下,有人认为,是不是大品牌维权过度?
记者梳理发现,此案背后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商标争议。9月14日,“国赤山泉”创始人罗先生发文称,其公司一款水产品“国赤山泉”,产品还未正式上市,就遭到农夫山泉起诉,索赔15万元。他表示,目前仅制作样品用于市场调研,还没有量产销售。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存在抄袭嫌疑,应当知错就改;也有网友觉得初创品牌需要更多包容,案件结果有待法院裁定。
记者了解到,“国赤山泉”由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罗先生。
罗先生同时还担任云南某教育投资集团、纸业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东和董事。而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仅是罗先生名下比较小的一家公司。
罗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起诉状显示,农夫山泉认为“国赤山泉”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国赤山泉”包装饮用水大量对外销售,其包装上使用了与农夫山泉类似的商标标识,“从使用的位置和标识与农夫山泉商标相比对,均为三座山峰连绵,且有湖中山峰的倒影,两者高度近似。基于农夫山泉极高知名度,一般消费者会误认为该产品为农夫山泉系列产品或者与其有关,侵害农夫山泉的商标专用权。”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被告二(云南雄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生产销售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包装、装潢的产品,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判令被告三(陈某品,系被告二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告二的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02
被起诉者:
商标标识灵感源于老家山峰
为“00后”设计
9月14日,记者联系到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罗先生。他告诉记者,他近期确实收到了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在9月10日已开庭,但法庭未宣判,而是让双方重新补充证据。
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收到的法院传票
关于“国赤山泉”这一品牌的设计,罗先生称,品牌创意是由该公司一名合伙人浦女士设计,浦女士是“00后”女孩,在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工作。罗先生说,这个logo的图案设计灵感理念来源于创始人老家房屋门口的一座山包,打开门就能看见的山峰。而这款产品只是早期的样品,还没有投放到市场上,“我们的样品早已下架,包装还正处于修改过程中,不知道为什么会被起诉。”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国赤山泉”被起诉侵权的产品为一款净含量为8L的桶装水,其商标标识主体应用白底红字,并在“国赤山泉”四个字旁边有商标注册证书的“®”符号。罗先生还提供了一份“国赤山泉”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作品在2022年3月28日创作,经山东省版权局审核,著作权人为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证书状态为“有效”,作品处于“未发表”状态。
“国赤山泉”的商标标识登记证书
这一作品为山峰连绵的图案,位于国赤山泉四个字的正上方,且中间有绿色山峰,湖中有倒影。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使用的这个商标标识,与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两者高度近似,基于原告“农夫山泉”极高知名度,一般消费者会误认为该产品为原告的系列产品或者与原告有关,“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国赤山泉”的商标标识
农夫山泉公司还提出,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使用与原告产品在规格、形状、大小均一致,在整体构图、颜色组合、图形文字排列、布局方式上与原告产品的包装装潢极其相似,上述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对此,罗先生告诉记者,国赤山泉的商标标识是源于老家的“赤水河”,且目前仅制作样品用于市场调研,还没有量产销售,“我们公司实际上的经营体量并不大,也没有什么知名度,这次起诉对我们还是有影响。”
03
农夫山泉:
对方侵害自己商标
还存在对外大量销售情况
天眼查显示,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目前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起因是因为广告合同纠纷,该公司之前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金额3万元,但仅支付了3860元,欠款26140元未结清。
记者注意到,在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中,起诉原因与罗先生的说法有出入。比如,农夫山泉公司提出,他们发现被告一(云南国赤山泉水有限公司)委托被告二(云南雄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国赤山泉”包装饮用水大量对外销售,其包装上使用了“山峰湖水倒影”的商业标识,从使用的位置和大小来看,该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在相关证据材料中,农夫山泉一方发现,国赤山泉公司在一栋居民楼中,存放了大量印有“国赤山泉”字样的桶装水产品。从产品包装上来看,“农夫山泉”原有的四个字为红底白字,而“国赤山泉”四个字为白底红字,而在产品名称上“山水”图案上两者颜色近似,均采用了渐变绿色加水波设计,不同的是,农夫山泉的“山上”有两只飞翔的小鸟,而国赤山泉的“山脚”有一股喷涌而出的山泉水,并在“国赤山泉”四个字下方标明有“含锶型水”,产品配料为天然自涌泉水。
被起诉侵权的“国赤山泉”桶装水
对于该情况,记者问询了农夫山泉方面,该公司总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商标侵权方面的问题,会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同事进行处理并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应。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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