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总计超315万元!阳光人寿保险遭央行重罚 责任人同步追责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罚决字〔2026〕73-74号行政处罚公示。公示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四项反洗钱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14.4万元;其下属支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因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被罚款0.76万元。两项处罚决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三年。
机构主体:四项违规领罚314.4万元
根据银罚决字〔2026〕73号,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2、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4、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14.4万元。
支公司责任人员追责0.76万元
依据银罚决字〔2026〕74号,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工作人员,对机构“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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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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