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水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期,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总则、预算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四部分,提出29条具体措施,对全省水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决算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范。
明确管理范围和原则
水预算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水资源按区域、水源、领域、取用水户进行配置、执行、监督、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活动。实行水预算管理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科学配置、精准管控、节约高效、市场调节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生态和粮食安全合理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用水。建立省、市、县三级水预算管理体系,按年度实施。
规范预算管理流程
水预算管理流程包括总量确定、额度核算、草案编制、审核下达、执行调整、决算评估六个环节。省级统筹确定年度水预算总量控制目标,设区的市将控制目标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实行水预算单位基准额度核算制度,各级编制水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决算评估,形成“编制—执行—调整—评估”闭环管理体系。
强化执行监督管理
明确水预算单位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和如实报送水量义务,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降低超预算用水风险,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鼓励节余额度纳入现行用水权交易体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合理收储和交易结余额度,盘活存量水资源。对预算执行良好、节水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政策激励。
山东自2025年9月被水利部确定为水预算管理省域试点以来,坚持“像管钱一样管水”理念,全域推进水预算管理工作。此次《办法》的出台,与前期印发的《山东省水预算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水预算单位基准额度核算办法》等,共同构成水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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