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遭4岁男童摸屁股” 律师发声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化名)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
小熊回忆,在确认不存在其他人可以从别的角度碰到自己之后,她当即喝止男孩,让对方站住不要跑,但男孩依旧四处跑动,小熊便上前将其抓住。男孩被抓住后当场哭泣,几乎同时男孩家长就赶到现场。

她随即向孩子家长说明情况,告知对方小孩摸到自己臀部,可男孩家长并不认同,称“4岁小孩不可能干这样的事情”,认为只是孩子奔跑时不慎意外触碰,并非故意行为。
事后小熊提出两点诉求:一是希望男童父母当面道歉,或是录制三人在场的道歉视频;二是要求对方承诺好好管教孩子。
但男童父母给出了回应:可以接受小熊的诉求,但前提条件是,小熊要为男孩身上出现的损伤向他们道歉。
小熊并不认可这个前置条件。她认为,男孩受伤并非自己主观故意造成,拒绝向男孩道歉。也因为这一分歧,男童父母也拒绝向她作出道歉。
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另据封面新闻,小熊通过社交账号宣布“已经在走诉讼流程”。记者查看涉事女子小熊的视频账号时注意到,现存8条视频中,两条是回应本次事件,另外一条是讲述与宿管阿姨吵架过程,还有一条是因顺风车拼客与司机争吵过程。
小熊称她曾3次前往派出所调解,2次因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医抢救,出现失眠、焦虑,要求男童父母索赔精神损失费。
两名家长同意道歉,但男童受伤、睡觉做噩梦,也需要小熊的道歉。小熊称,是男童因为心虚要逃走,才挣扎、哭泣,造成脖颈伤害。她说,自己拒绝了家长的方案,第二次出现呼吸性碱中毒,被120送往急诊科,做了全套检查。
对于“蹭流量”的质疑,小熊说:“我是干自媒体的,当然需要流量,但我不会被流量裹挟做颠倒黑白的事情。能准确说出我视频点赞量的那个人,是不是在眼红我的流量。”小熊表示,她会起诉男童的父母,也会继续更新(视频)发布,会一直发布到事情解决。
律师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证据角度讲,这更符合“奔跑中不慎碰撞”的过失行为,甚至是意外事件。这部分,如果已经起诉,还是看法院的评判。
女方后续的抓住男童颈部勒出伤痕行为,反而可能构成对男童的侵权。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比例原则”,意思是你的防卫或自助行为,必须和侵害的程度相匹配。她追上去抓住男童,导致孩子颈部出现勒痕,这个行为本身就脱离了“正当防卫”或“合理自助”的范畴。
来源:浙江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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