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王晓姝 菏泽报道

近日,福建、广东、河南等多地以地方立法形式赋予学校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的权力,这无疑是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舆论普遍为之叫好,不仅因为禁令直击现实痛点,更因为立法本身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未成年人的数字保护已从“可做可不做”的倡导,上升为“必须做”的制度共识。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立法授权只是破题,远非定论。

禁手机入校,立法不过是迈出了第一步,但这第一步迈得坚定而必要,后续的每一步同样需要智慧与担当。

立法破局:从“无法可依”到“有据可管”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学校面对手机问题处境尴尬。禁止带手机被质疑侵犯权利,不禁止则眼看课堂专注力被蚕食,管理者常陷于“管了没依据、不管有责任”的两难境地。

地方立法的出台,一举扭转了这一被动局面,为学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从教育部通知上升到法规条文,制度层级的提升本身即是一种价值宣示。

它告诉社会,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容算法侵蚀,课堂的神圣不容碎片化信息侵犯。更重要的是,立法不仅赋予权力,更划定了边界。它既授权学校“可以禁止”,也为管理设定了法治框架,防止学校在焦虑中走向“砸手机”式的极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本身就是教育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进步。

立法的意义不在于“一禁了之”,而在于为下一步的精细化治理奠定了制度地基。没有这个地基,一切教育引导都是无根之木;有了这个地基,后续的建设才有了稳固的支点。

以禁促育:从“一禁了之”到“疏堵结合”

立法的深远意义,不在于“禁”这个动作本身,而在于以“禁”为契机倒逼教育的提升。

把手机挡在门外只是手段,让学生在真实世界中找到比虚拟世界更值得投入的兴趣,才是目的。

禁令撕开了一个宝贵的时间窗口,过去被手机占据的注意力,如今成为亟待填充的教育空间。优秀的学校正在利用这一契机,用更生动的课堂、更丰富的社团、更高质量的户外活动去回应学生被手机抽离的好奇心。

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禁手机不是教育责任的“减负”,而是“增负”,它迫使教育者反思:我们提供的教育,足够有趣吗?足够吸引人吗?足够对抗算法吗?

这种以“禁”促“育”的行为,正在催生积极的教育变革。越来越多学校开始重视课间活动的设计,重视师生互动的质量,重视阅读、运动、艺术等“慢教育”的价值。禁令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教育供给侧的短板,也激发了教育创新的动力。

立法以“堵”开局,最终为“疏”创造了空间,这才是立法更深层的意义所在。

协同育人:从“学校独舞”到“多方合唱”

校园手机问题从来不只是学校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课题。

立法的价值恰恰在于,它将一个被长期视为“学校家事”的问题,上升为社会公共议题,从而撬动了家庭、社会、企业等各方力量的参与。

近年来,不少地区在推行禁令的同时,配套推进家长数字素养培训,帮助家庭提升陪伴质量;社区、公园、运动场等公共空间也在逐步完善,为放学后的青少年提供屏幕之外的“去处”。这些变化表明,立法的“涟漪效应”正在显现,它激活的是一个全社会的共治网络。

家庭的责任由此被清晰地摆在台面上。当学校依法禁手机时,家长不能再简单地把教育责任推给学校,而必须直面自身在亲子陪伴、榜样示范上的短板。这种责任的归位,正是立法所期待的社会效应。

一部法律也许管不住放学后的屏幕时间,但它可以唤醒全社会对问题的警觉,督促每个相关方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平心而论,立法禁手机入校是必要之举,也是勇敢之举。它用制度的力量向社会宣告:面对数字洪流,我们不会放任下一代被算法裹挟。当然,法律能做的终究有限,它解决的是“能不能管”的起点问题,而“管得好不好”“育得深不深”则需要教育者、家长和社会合力作答。

但正因为立法迈出了这坚实的第一步,后续的步伐才有了方向。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从以“禁”促“育”到社会共治,每一步都在拓展教育治理的边界。立法已就位,更大的舞台已经搭好,接下来的主角,是每一个愿意为下一代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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