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进校,得交220元门禁费”?别把教育做成生意
日前,一中学被曝向学生收取220元一年的“入校门禁费”。有家长在社区论坛发帖质问:“现在进学校门都要收费了?”
面对舆论质疑,校方称“所有班主任从来没说过这个情况”,同时透露“纪委正在我们学校,已介入调查”。当地教科局回应称“已组织专班开展调查核实”。
事件尚在调查中,真相有待厘清。但无论这笔钱最终流向何方、由谁决策,学校向学生收取“入校门禁费”这一行为本身,已触碰多条政策红线。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履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具体到事件中学校所在地,2024年当地发改委和教育厅联合发文,明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及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门禁系统属于校园安全保卫的范畴,将其单独列项向学生收费,与省级文件的精神相悖。
其次,多地已明确将门禁收费列为违规行为。重庆市教委等五部门2026年7月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河南、湖南、福建等省份的教育收费文件同样明确“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电子学生证或视频监控等购买费用”。
明文规定如此清晰,为何仍有学校敢收?
问题根源在学校把“分内之事”做成了“有偿服务”。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的法定职责和基本义务。公办学校的校园安全成本,来自财政。安装门禁系统、配备安保人员,是学校为了履行安全职责而采取的管理手段——这笔钱本该由学校承担,而不是让学生再掏一次腰包。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收费往往打着“自愿”的旗号行“强制”之实。有学生家长反映,班主任在教室现场直接宣布收费,当着老师的面,家长能否真心说“不”?这种场景下的所谓“自愿”,不过是给强制收费披上一层遮羞布。而一旦家长被迫缴费,后续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近些年来,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一中学5年间向学生收取门禁卡服务费高达165万元。有中学收取门禁系统费后被责令立即停收并退费。一次次通报、一起起处罚,警示信号不可谓不强烈,却依然挡不住某些学校伸向家长口袋的手。
教育不是生意,校园不是商场。当学校把“进校门”都包装成收费项目时,损害的不仅是家长的钱包,更是教育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公众期待一个负责任的调查结果,更期待这件事能成为一记警钟:教育乱收费的红线,谁都不能碰,谁也碰不得。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巧立名目敛财的场所。守住这条底线,是对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庭最基本的尊重。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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