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12年获刑6个月 女方决定上诉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海振 张稳 编辑 李易展
“被告人罗某采取殴打的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6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商文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听到了恩施市人民法院对她自诉丈夫罗某犯虐待罪一案的一审判决。该案由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因商文娟身体状况,宣判安排在大连进行。
这是她提交刑事自诉状近两年后等来的结果,距离她第一次遭受家暴,已经过去了14年。她没有哭,只是平静地坐在原告席上。她说,“不甘心”。
商文娟称,多年与家暴抗争后,终于等来刑事追责,但长期遭受家暴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仍在持续。焦虑抑郁状态、躯体化症状、紧张时尿失禁……持续近12年的家暴伤痛,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个40岁的女人。
有期徒刑6个月是虐待罪的法定最低刑期。商文娟认为,这一量刑与她长期遭受家暴所受到的伤害不匹配。与外界失联数天后,她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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