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草案)》。

电力安全是能源安全的基石,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基础。会议指出,要加强事前预防、源头管控,做好电力设备设施运维检修和风险隐患排查,狠抓新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质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要提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动技术装备迭代升级,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今年8月,《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发布,系统部署12项主要任务,提出“到2030年,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海报新闻记者梳理获悉,现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1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发生变化,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挑战,2025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提升电力安全事故监管执法能力。

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修订后条例共7章43条,新增“事故认定”章节,核心聚焦五方面:细化电力企业、调度机构、并网主体等各方安全职责,压实责任链条;优化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适配当前电力系统负荷增长与多元并网现状。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调整等情形设立了事故风险治理缓冲期。

此次修订草案顺利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标志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将为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