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遭败诉”:相关传言不实
针对网传“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遭败诉”的消息,8月21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获悉,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当庭宣判。该案属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此前报道:
有媒体报道,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与四瓣花图形商标相关联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负责LVMH集团中国媒体联络的人士回应界面新闻,上述消息不属实。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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