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四部门联合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今年的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第一天。为全面普及生态环境法典,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禹城市人民法院、禹城市人民检察院、禹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暨生态环境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第一阶段,工作人员深入糖城社区,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针对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特点,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环保隐患排查等相关规定,指导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保履职技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的工作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根基层、落实落细。面向广大群众,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生活场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文,重点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耕地资源保护、河道水资源管护、噪声污染治理等群众关心、贴近民生的环保法律知识。同时,细致讲解违规排污、破坏水土资源、违法占地、损毁生态植被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活动第二阶段,在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工作人员紧扣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摒弃枯燥的条文宣讲,采用“法条解读+案例分析”的模式,系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背景、核心框架、五大篇章核心要义,重点围绕企业高度关注的排污许可管理、生产环节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生态环境监测、生态损害赔偿、绿色低碳发展及法律责任等高频重点内容展开深度解读,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法典新制度、新规定,切实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剖析企业在日常生产、项目建设、污染物处置、环保运维等环节常见的合规盲区和风险隐患,细致讲解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合规整改要求,清晰界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精准帮助企业厘清环保合规边界、规避经营法律风险。

此次四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精准对接企业绿色发展需求,引导辖区企业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同时补齐了群众生态法律知识短板,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生态治理法治基础,让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融入生活,凝聚起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同心守护禹城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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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州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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