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成品油、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化肥等重点工业产品,持续深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2026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莒县某弘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经执法抽检,莒县某弘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2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日照某胜燃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经执法抽检,日照某胜燃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柴油十六烷指数、密度(20°C)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7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五莲县某惠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执法人员对五莲县某惠百货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TDT6182Z的电动自行车铭牌上未标注电池类型、建议使用年限等内容,不符合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7月,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五莲县某宝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经执法抽检,五莲县某宝电动车销售中心销售的规格型号为TDT94Z的英克莱电动自行车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1月,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东港区日照街道某鹏五金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案经执法抽检,东港区日照街道某鹏五金建材店销售的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护套厚度(最薄处厚度)、20℃时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JB/T 8735.2-2016《通用橡套软电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2月,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岚山区巨峰镇某霖农资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案执法人员对岚山区巨峰镇某霖农资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腐植三铵未标明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026年4月,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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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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