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通讯员 闫少杰 朱柄翮 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公安厅持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全力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共侦办相关案件2732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发现,辖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外地非法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并囤积2180件于某街道仓库内。该仓库未配套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巨大。2026年4月7日,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案例二

德州市武城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辖区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进“80型双响”“60型双响”等烟花爆竹制品大肆销售。经专业机构检测,其所售产品均为“三无”产品,烟火药、黑火药装填量大幅超出安全限值,爆炸、燃烧风险极高。2026年6月12日,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伪劣烟花爆竹全部予以销毁。

案例三

烟台莱阳市公安局侦查发现,辖区黄某、衣某、陈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结成非法购销链条。2026年7月18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衣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案例四

菏泽市单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辖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失效后,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时某、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重新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烟花爆竹,并从专用仓库移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普通仓库储存,以此逃避监管。经清点,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25种、67926件。2026年6月10日,法院一审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警方提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是严重违法犯罪,更是在群众身边埋下巨大安全隐患。无论是无证囤积、非法倒卖,还是证照失效后继续经营、销售超标产品,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惩。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不购买、不燃放来路不明、超标伪劣产品。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