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配法典新规 聊城市扎实推进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大众网记者 王文趱 聊城报道
8月13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就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杜蕾介绍,自2026年4月起,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现行22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梳理清查。清理工作坚持“一致性、特色性、系统性、操作性”原则,紧扣上位法要求、立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依法规范进行,经过认真清理,确定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部法规予以修改,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废止。上述修改、废止相关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统一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改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及配套生态环境法律规范,按照应改尽改、精准衔接的原则,逐条排查修正法规中与法典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条款,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实现地方制度与上位法系统协同。
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和城市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的法治需求。一方面,生态环境法典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作出了新的规范,该条例部分条款与之存在不一致、不衔接问题;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早期上位法及省级配套规范性文件,有的已集中清理或者修改,原有制度依据发生实质变化。另一方面,聊城市已陆续出台养犬管理、垃圾分类、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绿化等一系列专项法规规章,市容环卫细分领域均已有专门制度保障。废止本条例具备充足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基础。
开展本次专项法规清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补齐聊城市生态建设短板、提升治理效能的务实举措。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搜集,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