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岳讯 城市绿化树木是装点市容、改善生态的“绿色风景线”,随意损毁、砍伐、重剪皆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联合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依托联勤联动机制快速查办一起施工损毁城市树木案件,当事人宿某被责令停止侵害、赔偿绿化损失,并处罚款29356元,为任性毁绿行为敲响警钟。

8月上旬,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巡查人员发现,泮河大街与温泉路路口东南角绿化带内多株树木遭到人为破坏。线索迅速移交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验取证。

经查,当事人宿某在搭建充电桩车棚施工过程中,因树木遮挡施工场地,未向园林部门报备审批,私自对绿化带内7株五角枫进行重度修剪,其中1株胸径达21厘米的五角枫主干被直接锯断,损毁严重。现场完整视频、树木断面痕迹与周边散落枝干形成严密证据链条,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损坏树木的行为被明确禁止。鉴于宿某案发后主动认错、积极配合调查,执法部门综合裁量,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侵害、赔偿绿化损失,并处罚款29356元的行政决定。面对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劝导,宿某深刻认清行为危害,全程配合案件调查,并按时缴纳相关处罚款项。

城市绿植属于公共市政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移栽或砍伐。据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批量毁绿行为从严处置,兼顾执法刚性与柔性劝导,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双重治理成效。

泰安城管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和市民,施工前务必提前勘查现场、对接园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共同守护城市绿色生态环境。

记者: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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