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河排除金属牙冠混入,消费者道歉,律师提出四个标准区分依法维权与恶意造谣
8月7日,泸溪河发布关于网传“泸溪河桃酥出现金属牙冠”事件调查结论的声明。
泸溪河发布声明。图/社交平台截图
声明称,经自查,排除金属牙冠异物混入坚果桃酥产品的可能性。政府监管部门对工厂进行检查,未发现金属牙冠异物混入坚果桃酥产品的可能。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SGS对工厂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客诉批次产品的金属牙冠异物风险排查,可以排除金属牙冠异物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可能性。
声明还称,“消费者张女士已主动删除视频并致歉,因事件涉及高龄老人,我司对此予以谅解。”
随着事件调查结果公布,“消费者编造谣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商家谅解是否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等问题,引发网友讨论。
【1】泸溪河称三方核查均排除生产环节混入牙冠可能
据媒体报道,7月27日,网友张女士发布视频称,在山姆会员超市购买的泸溪河桃酥中吃出3颗牙冠。这批桃酥于7月25日下单购买,27日拆包食用到最后一块时感觉很硬,吐出来一看发现是3颗牙冠。
对此,泸溪河食品7月29日发布声明称,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立即开展当天的全生产线检视,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排查。山姆客服方面回应称,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抽检及溯源核查,将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8月7日,泸溪河食品针对网传“泸溪河桃酥出现金属牙冠”事件再次发布声明称,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进行自查,生产车间执行标准化异物防控体系,该批次产线设置多层原料物理过筛、双重金属异物检测设备,原料搅拌、成型、烘烤、密封、分装视频监控,完整留存当日生产线运行日志、检测台账、成品留样记录。经自查,排除金属牙冠异物混入坚果桃酥产品的可能性。
声明还称,政府监管部门对工厂进行检查,未发现金属牙冠异物混入坚果桃酥产品的可能。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SGS对工厂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客诉批次桃酥产品的金属牙冠异物风险排查,可以排除金属牙冠异物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可能性。
根据泸溪河声明,消费者张女士已澄清,所发视频情况不属实,已主动删除相关视频,并对所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因事件涉及高龄老人,我司对此予以谅解。”
消费者称桃酥疑似吃出金属牙冠。图/社交平台截图
【2】律师:若没有签订和解协议,诉讼时效内商家有权提起诉讼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无中生有捏造食品安全负面信息并大范围网络传播,如果是故意的,那主观恶意十分明确。“造成商品下架、品牌商誉受损、企业承担高额核查与维权成本,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情节严重还会触及刑事犯罪红线。”
在民事责任层面,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法人名誉权、商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次行为属于典型网络诽谤。造谣者必须承担删除侵权内容、全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包含产品下架损失、检测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品牌商誉损失。
针对普遍存在的“商家谅解就万事大吉”的误区,余昊纠正:“很多群众误以为商家出具谅解,这件事就彻底了结,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商家谅解只是企业自愿放弃民事索赔,属于私权层面的权利处分,根本无法抹去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和解协议、没有书面约定放弃全部追偿权利,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商家依旧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他结合过往判例补充:“同类食品安全造谣案件中,法院酌定赔偿金额大多在数万元至十万元区间,本案当事人及时删帖道歉、商家主动谅解,即便后续起诉,赔偿金额也会大幅降低。”
谈及行政法律责任,余昊进一步说明,本次造谣行为同时可能违反两项法律法规。一方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登上热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捏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单独作出治安处罚。
“大家一定要分清,治安处罚是公权力机关为维护公共食品安全秩序、公平市场环境作出的惩戒,不以受害商家是否主动报案追责为前提,商家谅解仅仅是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绝对不等于免责金牌。”余昊强调,“公安网安部门通过网络巡查就能主动立案查处,不需要商家主动报警,不代表当事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性。”
关于刑事风险,余昊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商家商品声誉,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当事人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取得商家书面谅解,没有造成长期持续性重大经营损失,刑事追诉概率较低,但这项法律风险客观存在,所有人都不能忽视。”
有网友认为删除视频、主动道歉便能免除处罚,余昊律师解答:“删除视频、私下道歉只是阻止损害持续扩大的止损行为,只能作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从轻考量的依据,无法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2026年7月27日至8月7日谣言传播期间,热搜发酵、商品全线下架、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三重核查,实实在在的损害已经形成,事后补救只能减少后续影响,消除不了此前已经成立的侵权、违法事实。就算商家后续发起诉讼,法院大概率不会重复判令公开登报道歉,但仍可酌情判定商誉补偿以及企业维权产生的各项合理开支。”余昊说。
【3】消费者依法维权与恶意造谣有明显区别
采访中,余昊总结了区分消费者正常维权与恶意造谣的四个标准。
首先,要看事实基础。合法维权建立在真实消费经历之上,允许适度情绪化表达;恶意抹黑是无中生有、刻意摆拍造假,无视官方多轮核查结论仍持续炒作负面舆论。
其次,要看主观目的。正常消费者维权以协商退款、督促企业整改为目标;造谣者大多为博取短视频流量、宣泄个人情绪或借机索要高额赔偿。
再者,要看行为方式。线下门店沟通、拨打12315客观投诉、理性线上客观评价,都是合法行使消费者监督权;伪造异物素材、批量转发煽动性内容、使用侮辱性词汇攻击商家,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要看法律后果。真实消费投诉即便言辞激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限;捏造食品安全虚假信息,将依次承担民事赔偿、治安拘留罚款,情节恶劣、损失巨大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有权如实诉说真实消费遭遇,但绝对不能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抹黑食品经营商家。”余昊说。
他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通过协商、12315投诉等正规渠道依法维权;企业若遭遇网络恶意造谣,也应及时固定视频、热搜截图、检测报告、损失票据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泸溪河本次‘内部自查台账+监管现场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当事人书面自认澄清’的取证模式,为全国食品行业应对网络恶意造谣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维权范本。”他说。
九派新闻记者 李韵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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