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东港区某第中医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案
经查,东港区某第中医诊所从网络平台、中药材批发市场购进药品,属于未按规定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莒县某石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经查,莒县某石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从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莒县东莞镇某家石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经查,莒县东莞镇某家石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洁日化店经营更改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洁日化店将其采购的部分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通过直接销售或涂改使用期限后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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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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